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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案例】 提供帳戶涉幫助詐欺洗錢 坦承和解獲判緩刑
發佈:2026-09-17|作者:張榮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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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當事人到案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和解填補損害,且只是提供帳戶的幫助犯、惡性不重,宣告緩刑二年。等於讓當事人在坦承與彌補之後,免於立即入監、有機會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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