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協助當事人看懂初判表與鑑定報告、在調解中把強制險與任意險算進去,並在無法和解時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你現在可能遇到的狀況
- 收到警局通知,案由過失傷害
- 對方要求高額和解金
- 肇責比例有爭議,想聲請鑑定
- 車禍致人死亡,被移送地檢署
我們怎麼處理
01肇責與證據
調閱行車紀錄器、監視器、初判表,必要時聲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
02和解策略
區分強制險給付、任意險理賠與自付部分,設定合理金額與分期方式,並確保撤告書面同時完成。
03刑事程序
過失傷害六個月內未和解者仍可爭取緩起訴;過失致死案件則以自首、賠償與犯後態度爭取緩刑。
台中在地程序
臺中地方檢察署對車禍案件多先轉介調解,調解不成才傳訊偵查。本所位於法院與地檢署旁,可陪同出席調解與偵查庭。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過失重傷)
-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
- 中華民國刑法第287條(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
-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期間)
-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緩起訴)
法條條號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2026-09-26 核對);修法後更新。
FAQ
常見問題
- 過失傷害沒和解會被關嗎?
- 刑法第284條前段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未和解者多以罰金或易科罰金處理,並可爭取緩起訴;是否入監視個案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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