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常見問題

刑事案件當事人最常問的問題,由律師直接回答;法條為現行條文。

警局通知與筆錄

收到警局通知書,就代表我是犯罪嫌疑人嗎?
不一定。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警察得以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同法第196條之1也規定警察得以通知書通知證人。應先查看通知書記載,並向承辦單位確認到場身分與案由。
收到警局通知書可以不去嗎?
不要直接忽略。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司法警察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第196條之1並未對警察通知的證人規定相同效果;證人若不能到場,仍應儘快聯絡承辦單位確認如何處理並保留紀錄。
犯罪嫌疑人可以請律師陪同警詢嗎?
可以。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調查時得選任辯護人;第245條第2項規定辯護人原則上得於詢問時在場、筆記並陳述意見,但法律另有例外限制。
通知書寫證人,就完全不能拒絕回答嗎?
不是。證人原則上負有作證義務,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證言若可能使自己或特定親屬受刑事追訴或處罰,得拒絕證言;第196條之1並把這項規定準用於警察通知證人到場詢問。
警察可以在晚上詢問犯罪嫌疑人嗎?
原則上不得於夜間詢問。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另定例外,包括受詢問人明示同意、夜間經拘提或逮捕而查驗身分、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以及急迫情形。
警詢筆錄記錯,可以要求更正嗎?
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1條及第43條之1,筆錄應向受詢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覽;受詢問人請求增刪變更時,應將陳述附記於筆錄。簽名前應逐頁核對。

羈押與具保

家人被抓,律師來得及到羈押庭嗎?
多數來得及。檢察官聲押後到法院開庭之間通常有數小時,律師可閱覽聲押書並接見。本所距臺中地方法院步行約一分鐘。
交保金額怎麼定?
由法官依案情、被告資力與逃亡風險裁量;律師可就資力與住居狀況說明,爭取合理金額或以限制住居替代。
被羈押後還能做什麼?
羈押裁定的抗告期間,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依刑事訴訟法第406條為十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羈押中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個案期限仍應以實際送達與程序狀態確認。

費用與委任

首次諮詢免費嗎?
免費。透過 LINE @629xmmsh 或律師專線 0909-579-081 聯絡。
刑事律師費用怎麼算?
以審級計費,每一審級八萬起,包含諮詢費;陪同偵訊以次計費。提供現金、轉帳、信用卡與無卡分期。
偵查中就要請律師嗎?
愈早愈好。第一份筆錄與羈押庭往往決定案件走向;偵查中律師能做的事(不起訴、緩起訴、和解)比起訴後多得多。

事務所與地點

事務所離臺中地方法院多遠?
步行約一分鐘。法院在自由路一段91號,本所在自由路一段101號10樓之7。
開庭前可以臨時諮詢嗎?
可以。開庭當日先來電,律師在所即可安排短時諮詢。
嘉義的案件也承辦嗎?
承辦。嘉義分所位於嘉義市東區雅竹路7號,採預約制,嘉義與雲林案件就近處理。

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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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諮詢免費。收到通知書、被移送、要開羈押庭,請直接來電或加 LINE,律師會告訴你下一步。

台中總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01號10樓之7(臺中地方法院旁(法院為自由路一段91號,步行約 1 分鐘))|嘉義分所:嘉義市東區雅竹路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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