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最克制的方式處理:保全對話紀錄、還原事發前後的互動脈絡、審查驗傷與鑑定報告,並在偵查中維持當事人陳述的一致與完整。全程保密。
你現在可能遇到的狀況
- 收到警局通知,案由妨害性自主或性騷擾
- 對方指控與事實不符,想保全對話證據
- 涉及未成年人,擔心兒少性剝削條例
- 已被起訴,準備審判與交互詰問
我們怎麼處理
01證據保全
第一時間備份所有對話、通聯、社群互動與行蹤紀錄,建立事發前後時間軸。
02偵查中陳述策略
決定陳述的範圍與順序,避免前後不一;律師陪同偵訊,確保筆錄記載正確。
03審判階段
針對告訴人陳述的可信度、補強證據的有無進行交互詰問與辯論。
台中在地程序
此類案件在台中多由婦幼警察隊或分局偵查隊受理,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後偵查不公開。本所可安排律師陪同至警局或地檢署,並協助當事人在程序中保護隱私。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之1(妨害性自主罪章)
-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法條條號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2026-09-26 核對);修法後更新。
FAQ
常見問題
- 性騷擾和妨害性自主差在哪?
- 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以下)是以強暴、脅迫或違反意願的方法為性交或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處理意圖性騷擾而為觸摸等行為,屬告訴乃論。兩者刑度與程序差異很大。
- 對方說要提告,我該先聯絡對方嗎?
- 不建議在未諮詢律師前主動聯絡,任何訊息都可能被解讀為施壓或承認。先保全證據、再由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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