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例|民事

【民事成功案例】遇到投資耍賴不還錢?為當事人討回投資款項

發佈:2025-06-10|作者:張榮成律師

  • #債務

當事人與A男簽訂合作契約書,雙方約定由我方當事人出資百萬元,於一年後返還全額加上每月2%收益,然一年後A男對此契約不認帳......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A男簽訂合作契約書,雙方約定由我方當事人出資新台幣130萬元,於一年後返還全額130萬元給我方,且每個月還有2%收益,一年後對方除返還80萬元外,其餘款項均不認帳,當事人因此找上張律師為其討回公道。

​

** 對方主張**

先前已經給付10萬元現金給當事人,而每月2%實為出資額返還並非分紅,因此我方主張之金額應該扣除10萬元及每月給付之2萬6千元,再者,就算真的是分紅的約定,雙方之間應該屬於消費借貸契約,每月2%換算年息高達24%已高於法定利率,因此我方之主張無理由。

​

💡辯護策略

主張「口說無憑」,對方無法證明已支付之10萬元

張律師主張,對方僅以言詞稱給付10萬元,卻無任何證據佐證,因此依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法院不予採信對方說法。

契約條款與對話紀錄相符,主張應返還130萬元

契約中明定「一年後返還130萬元」,且對話紀錄中當事人多次向對方請求「130萬元」款項,對方從未否認該數字,顯示雙方對金額達成共識。

釐清契約性質為「投資契約」,而非消費借貸

契約每月附有2%報酬,顯示性質為簽訂投資契約,而不是單純的消費借貸,法院據此認定雙方間關係為投資合作,進一步強化返還130萬元之主張正當性。

​

🎉案件結果

法院最終認定,對方無法證明已給付的10萬元屬實,且契約上的金額雖寫「壹百參萬」元整,因此法院不能確定到底是130萬還是103萬,然經張律師主張解釋契約應依當事人之真意,壹百參萬實為口語「一百三」的意思,當事人匯款數額也遠高103萬元,加上對話紀錄中對方從未否認該金額,整體契約內容與每月2%分紅亦顯示為投資契約而非單純借貸,綜合上述,法院全面採信我方主張,判決返還130萬元。契約的解釋在訴訟中是必爭之地,而專業的律師能讓法院採信您的主張。

​

面對民事糾紛您該尋找能替您爭取權益,專業又細心的律師。

​

#不起訴 #投資 #投資款項 ​ #民事訴訟 #勝訴案例 #時起法律事務所 #張榮成律師

延伸閱讀

CONTACT

現在就需要律師?

首次諮詢免費。收到通知書、被移送、要開羈押庭,請直接來電或加 LINE,律師會告訴你下一步。

台中總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01號10樓之7(臺中地方法院旁(法院為自由路一段91號,步行約 1 分鐘))|嘉義分所:嘉義市東區雅竹路7號

律師專線 LINE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