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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對方脫產,可以先扣他的財產嗎?假扣押怎麼聲請

發佈:2026-10-04|作者:張榮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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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成律師|時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任法院法官助理臺中地方法院旁,步行約 1 分鐘看承辦案例 →

QUICK ANSWER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與第523條,金錢債權人為保全強制執行,在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時,得聲請假扣押;請求與原因依第526條要釋明。

怕對方在官司打完前就把財產移走,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把他的財產先保全起來。但這不是先拿到錢,而是為了讓之後的強制執行還有東西可以執行。

假扣押是什麼?可以扣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的,得聲請假扣押。附條件或期限的請求,依第2項也可以聲請。

打個比方:你借錢給對方,對方不還,你準備提告。但官司可能要拖一陣子,萬一對方在這段期間把房子過戶、把存款領光,就算你贏了,判決書也變成一張紙。假扣押就是在判決之前,先用法院裁定把特定財產「定住」,讓對方不能隨意處分。

假扣押只管金錢請求。如果你要的是對方交還某樣東西、或搬離某個地方,則屬於其他保全方式的問題。

法院會准嗎?要具備什麼?

依第523條第1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不得為之。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同時,依第526條第1項,債權人對「請求」以及「假扣押的原因」都要釋明。所謂釋明,是提出能讓法院大致相信的資料,不必像正式審理那樣完整證明。

要說明的事項 白話意思 常見的準備資料
請求 對方真的欠你錢 契約、借據、轉帳紀錄、對話、對帳單
假扣押的原因 對方有脫產或難以執行的可能 對方處分財產的資料、資力明顯惡化的情形
金額與標的 請求多少、希望扣哪些財產 財產資料、帳戶或不動產的所在

只是「感覺對方會跑」通常不夠,法院看的是客觀資料。

聲請時要先提供擔保嗎?要向哪個法院聲請?

未必,但很常見。依第526條第2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的,法院得定相當的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依第3項,即使請求和原因都已釋明,法院也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擔保的作用,是萬一最後債權人敗訴,對方因為被假扣押受到的損害,有一筆錢可以賠償。擔保金額由法院依個案決定,條文沒有固定的比例。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時,依第526條第4項,法院所命供擔保的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這是特別規定。

管轄方面,依《民事訴訟法》第524條第1項,假扣押的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如果標的是債權或須經登記的財產權,依第3項,以債務人住所、擔保標的所在地或登記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聲請書要依第525條,表明當事人、請求及原因事實、假扣押的原因與法院。請求不是關於特定金額的,還要記載其價額。

假扣押之後,還要做什麼?

假扣押不是終點。依第529條第1項,本案尚未繫屬的,法院依債務人聲請,應命債權人在特定期間內起訴。依同條第4項,債權人若不在期間內起訴,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的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另外,依第529條第2項,聲請發支付命令、聲請調解等,與起訴有同一效力。所以保全之後,一般仍要接著走正式程序,讓債權有確定的結果。

聲請前也要評估風險。依第531條第1項,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債權人未依限起訴等情形而撤銷時,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的損害。前面提到的擔保,就是為這類損害預留的。

被假扣押的人,可以怎麼處理?

依第527條,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的擔保,或將請求的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依第530條第1項,假扣押的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情事變更時,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依第528條第1項,對於關於假扣押聲請的裁定,得為抗告。

如果你是被假扣押的一方,先確認裁定上載明的金額與救濟方式,並注意裁定記載的期限。

現在先做哪幾件事?

  1. 確認請求有沒有證據:這是假扣押的基礎。
  2. 了解對方的財產:銀行、不動產、薪資、營業收入,並記下資料來源。
  3. 整理為什麼擔心脫產:有什麼客觀變化,例如財產突然處分、搬家、停業等。
  4. 評估擔保的準備:法院可能要求提供擔保,要先預留資金。
  5. 同時規劃本案:假扣押後仍要接著起訴或走其他程序。
  6. 不要自己動手處理對方的財物:自力處理可能衍生新的責任。

在台中或嘉義聲請假扣押,要注意什麼?

聲請的法院,依對方住所、財產所在地與本案管轄等因素判斷。實際承辦機關,以法院通知書與裁定所載為準。

收到裁定或通知時,請先看上面記載的期限與救濟方式。服務據點見台中總所與嘉義分所,律師經歷見張榮成律師。

本文依據哪些官方法源?

本文於 2026年10月4日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整理,未引用未經查證的裁判,也未使用案件個資:

本文是一般法律資訊,不能取代律師依債權資料、財產狀況與完整證據所作的個別法律意見,也不保證法院准許假扣押或取得其他特定結果。

FAQ

常見問題

什麼人可以聲請假扣押?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也就是說,目的是保全將來的強制執行,而不是現在就拿到錢。
只要擔心對方脫產,法院就會准嗎?
不會。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債權人還要依第526條第1項,對請求及假扣押的原因加以釋明。
聲請假扣押要先付擔保金嗎?
未必。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與第3項,釋明不足時,法院得命供擔保後假扣押;即使已釋明,法院也得命供擔保。擔保金額由法院依個案決定。
假扣押之後,還要不要提告?
要。依《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1項,本案尚未繫屬者,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特定期間內起訴。債權人未在期間內起訴,依第4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被假扣押的人有辦法解除嗎?
有。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的擔保,或將請求的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債務人也可依第530條,在符合條件時聲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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