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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時房東不還押金怎麼辦?能扣哪些錢、怎麼要回來

發佈:2026-10-04|作者:張榮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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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成律師|時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任法院法官助理臺中地方法院旁,步行約 1 分鐘看承辦案例 →

QUICK ANSWER

住宅押金不得逾二個月租金總額;租約結束、你返還房子並清償應付款項時,房東應返還押金或抵充後的賸餘,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辦理。

房東不還押金,先看兩件事:租約是不是已經結束,房子你有沒有交還。這兩件事都清楚之後,房東通常只能扣你欠的租金和該負責的損壞,不能只用一句「房子舊了、要整修」就把押金全部留下。

押金到底什麼時候應該還?

押金是房東為了擔保你付租金、好好保管房子而收的錢。住宅的部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寫得很直接:出租人應於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的債務時,返還押金,或返還抵充債務後的賸餘押金。

白話說:你把房子還了、該付的錢付了,房東就要退;有欠款,就從押金裡扣,剩下的要還你。

租賃本身的定義在《民法》第421條:一方把東西租給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租約結束後,承租人要把房子還給房東,這是《民法》第455條規定的。所以「退租」在法律上有兩個動作:租約結束,加上房子交還。

押金最多可以收多少?

押金有上限,超過的部分不用乖乖放在房東那裡。

規定 內容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 押金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
《土地法》第99條 擔保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已交付的擔保金超過限度,承租人得以超過的部分抵付房租
《土地法》第98條 以現金為租賃擔保者,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一部分,利率與租金所由算定的利率相等

如果你當初繳了三個月押金,超過的那一個月,可以拿出契約和轉帳紀錄再確認。

要注意《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不是所有租屋都適用。依該條例第4條,供休閒或旅遊為目的、由政府或其設立的專責法人或機構經營管理、由合作社經營管理,或租賃期間未達三十日的租賃住宅,不適用該條例。不適用時,仍要回到《民法》與《土地法》的規定和租約內容判斷。

房東能扣哪些錢?哪些不能隨便扣?

房東常見說法 法律上怎麼看
你欠租金 租金本來就是承租人的義務,《民法》第439條要求依約定日期支付;欠的部分可從押金抵充
房子有損壞 《民法》第432條第1項要求承租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物,違反並造成毀損、滅失要賠;但第2項說,依約定方法或依物的性質使用而造成的變更或毀損,不在此限
朋友或同住人弄壞的 《民法》第433條:同居人或經承租人允許使用的第三人應負責的事由造成毀損,承租人要負責
房子要重新粉刷、整修 屬於正常使用下的老舊或磨損,通常要和「額外造成的損壞」分開看,不能當然全部算在承租人身上

重點是分清楚:你造成的損壞,要賠;時間久了自然的磨損,通常不用賠。房東要扣的話,應該說明項目與金額,最好附上單據或照片。

房東用「還沒找到新房客」「要等整修完再算」當理由拖著不還,這些都不是法條列出的扣款事由。押金的作用是抵充你的債務,債務有多少、能不能證明,才是重點。反過來,如果損壞的金額比押金還高,房東仍可能另外請求不足的部分,所以退租時的照片和點交紀錄,對雙方都很重要。

現在先做哪幾件事?

  1. 退租前把房子拍清楚:各房間、門窗、衛浴、設備,連同日期。
  2. 清空物品,結清水電瓦斯等費用,保留繳費單據。
  3. 交還鑰匙時留下紀錄:簽收單、訊息或錄影都可以,讓人看得出你哪一天把房子交還了。
  4. 用文字請房東返還:寫明租約期間、押金金額、你的收款帳戶、希望返還的日期。訊息之外,也可以考慮存證信函。
  5. 要求房東列出扣款項目:每一項金額多少、依據是什麼,附單據。
  6. 不要自己決定拿押金抵末期租金:這可能被對方說成欠租。要抵,先用書面講好。

房東還是不還,可以怎麼處理?

常見的處理順序是:書面催討,之後視情況走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押金。

押金的金額通常不高,《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財產權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適用簡易程序;這個金額司法院得依情勢以命令調整,所以要以現行規定為準。同條第2項第1款也規定,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關係所生的爭執涉訟,不問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的重點是程序比較簡化,但證據仍然要自己準備。契約、轉帳紀錄、退租照片、訊息,都是房東要抗辯時你用來反駁的基礎。

在台中或嘉義遇到房東不還押金,程序怎麼走?

收到調解通知或法院文書後,應以文書上記載的機關、期日和地點為準,不要漏接,也不要只靠口頭約定。服務地點見台中總所與嘉義分所,作者經歷見張榮成律師。

本文依據哪些官方法源?

本文於 2026年10月4日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整理,未引用未經查證的裁判,也未使用案件個資:

本文是一般法律資訊,不能取代律師依租賃契約、轉帳紀錄、退租照片與完整資料所作的個別法律意見,也不保證押金能全數返還或其他特定結果。

FAQ

常見問題

房東說房子要整修,所以押金不退,可以嗎?
押金只能用來抵你應付的租金和應負責的損壞。依《民法》第432條第2項,依約定方式或依物的性質使用而造成的變更或毀損,承租人不負賠償責任,所以正常使用的磨損不當然能扣。
押金最多可以收幾個月租金?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押金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土地法》第99條也有相同的二個月上限,超過的部分,承租人得用來抵付房租。
押金放在房東那裡的利息要算嗎?
《土地法》第98條規定,以現金為租賃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的一部分,利率的計算應與租金所由算定的利率相等。具體怎麼計算,仍要看契約與個案情形。
同住的朋友把房子弄壞了,要由我賠嗎?
可能要。《民法》第433條規定,因承租人的同居人,或經承租人允許使用租賃物的第三人應負責的事由,使租賃物毀損、滅失,承租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房東不還押金,可以直接拿末期租金抵嗎?
法律沒有替你規定這個做法。《民法》第439條要求承租人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自行不付可能留下欠租紀錄。比較穩的方式是用書面和房東約定抵充,或先書面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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