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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緩刑駁回案例】 遭檢方認定違反保護管束聲請撤銷緩刑,最終成功駁回
|作者:張榮成律師
- #詐欺
- #毒品
- #緩刑
- #無罪

📌案件背景
當事人只因為一次沒到地檢署報到就遭聲請撤銷緩刑,而聲請意旨內又稱當事人再犯加重詐欺與毒品案件,但案件尚未確定還在審理,且無罪之機率極高,檢方就此聲請撤銷緩刑顯然無理由。
💡辯護策略🔸當事人已積極配合觀護人,偶有缺席情有可原
當事人持續主動向觀護人報到並接受約談,僅因未收到通知才偶然缺席一次,並非惡意規避,且當事人本身為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已盡最大努力配合,請法院寬認其配合誠意。
🔸所涉案件皆屬輕微,且當事人並無重大不法行為
毒品部分,當事人於聚會中僅出於一時好奇短暫接觸毒品,且僅涉及一公克之微量,復驗亦無毒品反應,情節輕微;詐欺案件則是無端遭捲入,案件尚未判決。整體而言,當事人並無重大不法行為,請法院從輕審酌。
🎉案件結果
最終,法官相信張律師之主張,認為當事人只是偶然未到,難認有何情節重大,故檢方聲請撤銷緩刑顯無理由。
因一次缺席,便認定當事人違反保護管束情節重大,最終,法官相信張榮成律師之主張,認為當事人只是偶然未到,難認有何情節重大,故檢方聲請撤銷緩刑顯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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