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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死人會判多久?過失致死與和解

發佈:2026-10-04|作者:張榮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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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成律師|時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任法院法官助理臺中地方法院旁,步行約 1 分鐘看承辦案例 →

QUICK ANSWER

因過失致人於死,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實際刑期由法院依過失程度、和解與家屬意見等個案情形決定。

車禍造成他人死亡,通常以過失致死罪偵辦,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實際會判多久沒有固定答案,要看過失程度、有沒有和解、家屬態度等個案情形。

「過失」的白話意思是:不是故意,但該注意、也能注意,卻沒有注意。

過失致死的法定刑是什麼?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裡的「五年以下」是上限,不是一般的判決結果。法院會看事故怎麼發生、你有多少過失、被害人自己有沒有違規、事後有沒有賠償與和解,再決定刑度。

項目 條文 內容
一般過失致死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特定違規情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 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行人或慢車擅闖快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而肇事,減輕其刑
自首 《中華民國刑法》第62條 對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得減輕其刑

哪些情形會被加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列了十一種情形,汽車駕駛人有其中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時,「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中包括:

  •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或駕照被吊銷、註銷、吊扣期間駕車;
  • 酒醉駕車,或吸食毒品等管制藥品後駕車;
  • 行近行人穿越道等地方,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 行經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不減速慢行;
  •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
  • 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暫停、與他車競駛、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

兩個重點。第一,條文寫的是「得」,也就是由法院判斷要不要加重,不是自動加重。第二,要「因而」致死:違規行為和死亡之間要有因果關係,不是有違規就一律加重。

和解有什麼用?家屬撤告案件會結束嗎?

不會當然結束。有些罪要被害人提告才能追訴,叫「告訴乃論」,例如過失傷害。《中華民國刑法》第287條列出的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包含第276條的過失致死,所以家屬就算同意和解,案件也不會因為撤回告訴而自動終結。

和解的實際作用,通常是讓法院在量刑、是否給緩刑時,看到你有負起責任。但這是法院的裁量,沒有固定結果。和解的金額和方式,應該由雙方依實際損害與保險給付情形談,不要在情緒下倉促簽字。

有機會請求緩刑嗎?

緩刑是指刑罰宣告了,但暫時不執行,期間內沒有再出事,就不用入監。《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並符合前科條件之一,法院認為暫不執行適當時,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法院也可以在緩刑時附帶條件,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義務勞務等。哪些人適合、附什麼條件,都由法院依個案決定。更多說明見緩刑與緩起訴是什麼。

自首能不能減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事故中警方到場時已經掌握到什麼、你說了什麼,會影響是否算自首。這要看個案,不要自己下結論,也不要為了符合條件而說不實的話。

事故之後,現在先做哪幾件事?

  1. 先確認人身安全與救護:配合警方與救護人員,事故處理的指示照辦。
  2. 保存證據:行車紀錄器、手機照片、事故路口的時間與車輛位置,越早記錄越好。
  3. 警詢前先弄清楚被問什麼:不確定的事實不要猜測;不理解的筆錄內容不要簽名。見收到警局通知書怎麼辦。
  4. 聯絡保險公司:賠償與刑事責任是兩條線,保險給付不等於刑事和解。
  5. 接觸家屬要謹慎:表達哀悼是人之常情,但賠償與道歉的方式,可以先由律師或保險公司協助,避免二度衝突。
  6. 若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先了解羈押庭怎麼進行,見家人被聲押怎麼辦。

在台中或嘉義遇到車禍致死,程序怎麼走?

通常由事故地的警察機關處理並製作筆錄,之後移送地檢署;是否開庭、到哪個機關,一律以通知書、傳票或裁判書上記載的承辦機關為準。接到地檢署傳票的處理方式,見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辦。服務據點見台中總所與嘉義分所,律師資歷見張榮成律師。

本文依據哪些官方法源?

本文於 2026年10月4日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整理,未引用未經查證的裁判,也未使用案件個資:

本文是一般法律資訊,不能取代律師依筆錄、事故鑑定與完整卷證所作的個別法律意見,也不保證不起訴、緩刑或其他特定結果。

FAQ

常見問題

車禍過失致死,最重會判幾年?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一般情形的法定刑,若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的情形,法院得加重。
和解之後,家屬撤告案件就會結束嗎?
不會當然結束。《中華民國刑法》第287條列出的須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包含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所以家屬撤回告訴不會讓案件自動終結。和解通常是法院量刑時會參考的事項。
過失致死有機會宣告緩刑嗎?
有可能,但由法院決定。《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並符合前科條件,認為暫不執行適當時,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緩刑。
酒駕或無照撞死人,刑期會更重嗎?
有可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酒醉駕車、無照駕車等情形,因而致人死亡且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是否加重,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事故後主動向警察說明,對刑度有幫助嗎?
有可能。《中華民國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事故中是否符合自首要件,要看當時警方掌握的情形,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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