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刑事
車禍後離開現場算肇事逃逸嗎?刑責、無過失減刑與處理順序
發佈:2026-10-04|作者:張榮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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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ANSWER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依刑法第185條之4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車禍有人受傷,你沒停下來處理就走,就可能是肇事逃逸。這個罪不管車禍是誰的錯。很多人是因為「不是我撞他的」「看起來沒怎樣」而離開,結果刑事責任比車禍本身還重。
肇事逃逸的條件和刑度是什麼?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規定:
| 情形 | 法定刑 |
|---|---|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要件可以拆成四點: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車、機車都算。
- 發生交通事故:條文用的是「發生交通事故」,不限於你撞別人;別人撞上你、或因為閃避你而摔倒,也可能包括在內。
- 有人受傷或死亡。
- 逃逸:沒有停留處理就離開現場。
車禍不是我的錯,離開也有罪嗎?
有。《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第2項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意思是:就算事故完全是對方的責任,你離開現場仍然成立這個罪,只是刑度可以減輕甚至免除。法律要求的是事故發生後留下來,讓傷者得到救護、讓責任可以釐清。
我不知道有人受傷,怎麼辦?
肇事逃逸要有故意,也就是知道發生了事故、可能有人受傷,還是離開。真的完全沒有察覺,不成立這個罪。
但「我不知道」需要客觀情形支持。會被檢視的事實包括:
- 碰撞的力道和聲音;
- 車損的位置與程度;
- 事發後有沒有減速、停車、回頭看;
- 行車紀錄器與路口監視器的畫面;
- 事後的行為,例如是否修車、是否主動聯絡警方。
如果事後才發現可能撞到人,應儘快主動向警方說明,並保留行車紀錄器的原始檔案。
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是什麼關係?
車禍本身和離開現場,是分開評價的兩件事:
- 車禍造成受傷:可能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死亡則是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離開現場: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過失傷害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87條是告訴乃論,對方撤回告訴就可以結束;肇事逃逸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之後仍會繼續處理。所以常見的結果是:過失傷害的部分和解撤告,肇事逃逸的部分仍被起訴。
發生車禍當下,正確的處理順序是什麼?
- 停車,確認有沒有人受傷。
- 有人受傷就叫救護車,並報警。
- 留在現場等警察,不要因為趕時間或對方說沒事就離開。
- 拍照、保存行車紀錄器。
- 交換聯絡方式,通知保險公司。
對方說「沒事、你先走」時也要小心。對方事後就醫並報案,你仍可能被通知到案。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報警留下紀錄,或至少取得對方明確表示不需處理的紀錄,再離開。
已經離開了,現在可以做什麼?
- 儘快主動聯絡警方:說明時間、地點與經過。
- 保存證據:行車紀錄器、當天的行程、車輛狀況,不要先修車或刪檔。
- 了解對方傷勢並處理賠償:透過保險公司或適當的管道聯絡。
- 做筆錄前先整理事發經過:當時看到什麼、聽到什麼、為什麼離開。
車禍刑事案件的流程,見車禍過失傷害被告流程;酒後駕車另見酒駕被抓會怎樣。
在台中或嘉義被通知肇事逃逸,程序是什麼?
通常由事故地的交通警察單位通知到場製作筆錄,再移送地檢署。事務所的相關說明見車禍過失傷害,服務地點見台中總所與嘉義分所,作者經歷見張榮成律師。
本文依據哪些官方法源?
本文於 2026年10月4日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整理,未引用未經查證的裁判,也未使用案件個資:
本文是一般法律資訊,不能取代律師依行車影像、筆錄、診斷證明與完整卷證所作的個別法律意見,也不保證不起訴、減刑、免刑或其他特定結果。
FAQ
常見問題
- 車禍不是我的錯,我離開也算肇事逃逸嗎?
- 算。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處罰的是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而逃逸,不以駕駛人有過失為要件。同條第2項規定,駕駛人對於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但罪名仍然成立。
- 我當下不知道有人受傷,也會成立嗎?
- 肇事逃逸是故意犯,須對發生事故致人死傷有所認識。是否知情要從客觀情形判斷,例如撞擊力道、聲響、車損位置、當時有無停車查看。只說不知道而沒有其他情形支持,未必會被採信。
- 留下電話就離開,可以嗎?
- 風險很高。對方受傷時,應停留現場、協助就醫並報警,等警察到場處理。只留下聯絡方式就離開,仍可能被認定為逃逸,須依當時是否已採取必要的救護與處理來判斷。
- 肇事逃逸可以和解撤告嗎?
- 肇事逃逸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不會讓案件結束。但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是檢察官與法院處理時會參考的情形。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依刑法第287條是告訴乃論,對方撤回告訴後該部分可以終結。
- 肇事逃逸可以易科罰金嗎?
- 要看判多重。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的最重本刑為五年,如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得聲請易科罰金;超過六個月就不行。是否准許易科罰金由檢察官於執行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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