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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撤告後還會判刑嗎?告訴乃論、期限與共犯效力

發佈:2026-10-04|作者:張榮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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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成律師|時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任法院法官助理臺中地方法院旁,步行約 1 分鐘看承辦案例 →

QUICK ANSWER

只有告訴乃論之罪,由有權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正式撤回告訴,才會導向不起訴或不受理;單純和解或非告訴乃論案件,程序仍可能繼續。

只有告訴乃論之罪,由有權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正式撤回告訴,才會導向不起訴或不受理;單純和解或非告訴乃論案件,程序仍可能繼續。

雙方談妥賠償、和解書也簽完後,最常問:「案件是不是就結束了?」答案要依序確認罪名、告訴權人、撤回時間與文件是否送達承辦機關。少了一項,和解也未必能終止程序。

和解後就算正式撤告嗎?

在調解室簽名或私下收受賠償,只能證明雙方曾達成一定約定。撤回告訴則是訴訟法上的程序行為,應由有權告訴人向承辦的檢察官或法院明確表示撤回。

先確認和解書是否載有撤回告訴的意思,再確認撤告狀或庭上陳述是否進入案件紀錄。「互不追究」等文字,不能一概取代正式撤告。

偵查中若發現告訴乃論之罪尚未經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會在被害人到案陳述時訊問是否告訴,並記明筆錄。先前在筆錄中如何表示、後來因和解改變意思,都宜以書面清楚呈現,避免程序紀錄前後不一。

哪些罪名撤告後才可能停止程序?

收到報案三聯單或傳票時,先看涉案罪名是否依法「須告訴乃論」。只有法律明文把告訴列為追訴條件的犯罪,合法撤回後才會發生終止該罪程序的效果。

例如,中華民國刑法第287條規定特定傷害犯罪須告訴乃論;中華民國刑法第314條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57條,也分別就其規範範圍內的名譽、信用及毀棄損壞相關犯罪設有告訴乃論規定。實際仍要對照被告所涉的具體條文,不能只憑日常所稱的「傷害案」或「毀損案」判斷。

非告訴乃論案件和解後還會辦嗎?

當案件同時涉及多個罪名時,撤回其中一項告訴,不代表整案都消失。非告訴乃論之罪是否追訴,原則上不由被害人撤告決定,檢察官仍可偵查、起訴,法院也可繼續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這類犯罪本就不以告訴為追訴條件,被害人表示撤回,也不是案件的終點。

和解、賠償與被害人的意見,仍可能成為檢察官處分或法院量刑時評估的資料,但不會自動改變犯罪的告訴性質。簽署前宜先列出案內每一罪名,分別標示能否撤告與撤告後的效果。

誰有權提出告訴與撤回告訴?

被害人準備撤告狀時,第一步不是找範本,而是確認簽名的人有沒有告訴權。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與第234條,另就法定代理人及特定情形的告訴權設有規定。

因此,付款人、陪同調解的親屬或代為協商者,不一定能代替有權告訴人撤回。被害人死亡、無行為能力或由代理人處理時,更應核對法定資格與文件。

另依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因此同一事件可能有不只一位告訴人;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項也規定,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遲誤告訴期間,效力不及於他人。準備撤告時,應逐一確認每位告訴人是否已撤回、各自撤回的範圍為何,個案效果仍由檢察官或法院認定。

告訴乃論之罪多久內要提告?

事發後先不要只數犯罪日起經過多久。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應自有告訴權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知悉犯人」的時間可能成為爭點,應保留辨識身分、報案及提出告訴的日期紀錄。不能把民事請求期限或協商時間與這六個月混在一起計算。

撤告最晚可以到什麼時候?

案件從地檢署移到法院後,仍要盯緊第一審進度。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實務處理可依序做三件事:確認目前承辦機關與案號、由有權告訴人作成明確撤回表示、確認文件已在期限內送達並收件。因為撤告後不能反悔再告,賠償付款方式、履行期限與違約處理也應在提出撤告前安排清楚;分期賠償時,撤告時點與付款進度如何銜接,更要事先寫明。

撤回後也不能改走自訴。刑事訴訟法第322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告訴者,不得再行自訴。六個月是「提出告訴」的期限,第一審辯論終結則是「撤回告訴」的期限,兩者條文與起算點不同,但逾期未告訴或撤回告訴後,該告訴人都無法再就同一告訴乃論之罪請求追訴。

對一名共犯撤告,其他人也有效嗎?

多人涉案時,告訴人常想只撤回對其中一人的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這項「告訴不可分」效果的前提,是相關人確實屬於同一告訴乃論犯罪的共犯。若不同被告涉及不同犯罪事實、不同罪名,或其中另有非告訴乃論之罪,仍須逐項判斷,不能只用一張撤告狀推論全部程序都終止。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處理的是同一告訴權人對同一告訴乃論犯罪之共犯間效力;不同被害人各有獨立告訴權,一名被害人撤回告訴,不當然消滅其他被害人的告訴。

偵查中撤告會收到什麼結果?

案件還在地檢署時,若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已合法撤回,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檢察官應作成不起訴處分。

這類不起訴的核心是追訴條件欠缺,並非檢察官必然認定被告沒有做過被指控的行為。若同案還有其他非告訴乃論罪名,檢察官仍可能就其餘部分繼續偵辦或另作處分。

起訴後撤告,法院會判無罪嗎?

案件已經起訴時,合法、及時撤回告訴的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不受理是程序判決,無罪則是法院經實體審理後,就犯罪是否成立所作的判斷,兩者理由不同。閱讀裁判主文或評估後續影響時,應精確區分「不起訴」「不受理」與「無罪」,避免把程序終結誤解為法院已經認定事實清白。

準備和解與撤告時,應先檢查什麼?

坐上調解桌前,可用一張清單核對:

  1. 案件涉及哪些具體罪名,其中哪些須告訴乃論。
  2. 簽署者是否為有權告訴人,代理文件是否齊全。
  3. 六個月告訴期間及第一審言詞辯論進度。
  4. 和解金、付款期限、履行方式與撤告時點如何銜接。
  5. 是否另有共犯或非告訴乃論罪名會繼續處理。
  6. 撤告文件送交何機關,是否已取得收件證明。
  7. 是否另有其他獨立告訴權人,以及先前筆錄中如何表示是否告訴。

若案件同時有傷害、妨害名譽、毀損或其他罪名,可先帶傳票、告訴狀、起訴書與和解草案,向張榮成律師確認程序;也可參考刑事案件服務及妨害名譽程序整理。中部地區可聯絡台中西區服務據點或嘉義服務據點。

常見問題

簽了和解書,刑事案件就算撤告嗎?

不一定。仍要由有權告訴人向檢察官或法院明確撤回告訴,並確認表示已進入案件程序。

告訴乃論之罪多久內要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原則上從有告訴權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審還可以撤回告訴嗎?

不可以。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將期限設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撤告後可以反悔再告嗎?

不可以。刑事訴訟法第238條明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只撤回對一名共犯的告訴可以嗎?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對同一告訴乃論犯罪的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不同被害人各有獨立告訴權,一名被害人撤告不當然消滅其他被害人的告訴。

撤告後的不受理判決等於無罪嗎?

不等於。不受理是欠缺追訴條件的程序判決,與法院對犯罪事實作成的無罪判決不同。

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靠撤告結案嗎?

原則上不行。撤回告訴不會使非告訴乃論之罪當然停止偵查或審判,但和解與賠償仍可能成為個案處理時的評估資料。

撤回告訴後,可以改向法院提起自訴嗎?

不可以。撤回告訴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不得再行告訴,第322條並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告訴者,不得再行自訴。

官方法源

本文於2026年10月4日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核對現行第228條、第232條至第234條、第237條至第239條、第242條、第252條第5款、第303條第3款及第322條;並依《中華民國刑法》核對現行第287條、第314條及第357條。

作者:張榮成律師|發布日期:2026年10月4日|更新日期:2026年10月4日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也不保證和解、撤告、不起訴、不受理或量刑結果。罪名是否屬告訴乃論、告訴權人資格、告訴與撤回期限、共犯關係及同案其他罪名,均須依卷證與程序進度個別確認。

FAQ

常見問題

簽了和解書,刑事案件就算撤告嗎?
不一定。和解是雙方處理紛爭的安排,撤回告訴則須由有權告訴人向檢察官或法院作成明確的程序表示;只簽和解書,不能一概視為已正式撤告。
撤告後一定不會判刑嗎?
只有告訴乃論之罪,且撤回告訴合法、及時,才會在偵查中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作成不起訴處分,或在審判中依同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非告訴乃論案件仍可能繼續。
告訴乃論之罪多久內要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原則上應自有告訴權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不是從犯罪發生日一律固定起算。
刑事案件到第二審還可以撤告嗎?
不可以。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應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
撤告後可以反悔再告一次嗎?
不可以。刑事訴訟法第238條明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因此簽署或提出撤告文件前應先確認意思與範圍。
只撤回對其中一名共犯的告訴,其他共犯仍會被追訴嗎?
對告訴乃論之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對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不同被害人各有獨立告訴權,一名被害人撤告不當然消滅其他被害人的告訴。
不起訴或不受理等於法院認定被告無罪嗎?
不等於。撤告後的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是因欠缺告訴這項追訴條件而終結程序,與法院就犯罪事實與證據作成無罪判決的理由不同。
撤回告訴後,可以改向法院提起自訴嗎?
不可以。撤回告訴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不得再行告訴,而第322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告訴者,也不得再行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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