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刑事
未成年收到警局通知怎麼辦?少年事件流程、家長陪同與輔佐人
發佈:2026-10-04|作者:張榮成律師
- #少年事件
- #警局通知
- #家長陪同
- #輔佐人
- #刑事程序
QUICK ANSWER
若通知是為調查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涉嫌觸法,先核對案由與時間、聯絡承辦人,安排適當陪同者;回答前確認權利,案情有爭議時儘早選任輔佐人。
若通知是為調查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涉嫌觸法,先核對案由與時間、聯絡承辦人,安排適當陪同者;回答前確認權利,案情有爭議時儘早選任輔佐人。
家長突然收到承辦員警來電或一張通知書時,不要急著替孩子解釋案情,也不要因害怕而置之不理。先確認通知內容、陪同安排與少年依法享有的權利,才能降低程序中的誤解與失誤。
哪些未成年人適用少年事件程序?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則規定,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的行為,或符合該條所列特定情形時,可能進入少年事件程序。本文所談警察通知,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1所定、為調查少年涉嫌觸犯刑罰法律而通知到場的情形;未滿十二歲、證人或被害人收到通知,不能直接套用本文結論。
年齡與事件發生時間會影響後續處理。收到通知後,應先確認少年出生日期、通知所載事由,以及承辦機關目前要少年以何種身分到場。
家長收到通知後,應先做哪三件事?
- 核對通知內容:確認少年姓名、到場日期、時間、地點、事由及承辦人聯絡方式。
- 聯絡承辦人:詢問預計程序、是否需要攜帶證件,以及陪同者如何到場;對通知內容有疑問,也應直接確認。
- 保存相關資料:保留通知書、對話紀錄與可能涉及事件的原始資料,不要自行刪除、修改,也不要要求少年與其他人統一說法。
若想先理解一般警局通知的處理方式,可參考收到警局通知怎麼辦。
少年回答問題前,依法應知道哪些權利?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2,詢問或訊問少年時,應先告知涉嫌的事實及法規,並告知下列權利:
-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
- 得選任輔佐人;依法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可以請求法律扶助。
- 得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少年表示已選任輔佐人時,原則上應停止詢問或訊問,等待輔佐人到場;但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或同意繼續時,法律另有例外。家長可先確認少年是否真正聽懂,再決定是否需要法律協助。
家長一定可以陪同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1,詢問或訊問少年時,原則上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陪同在場。
不過,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急迫情況時,法律設有例外。對依法應在二十四小時內護送少年至少年法院的事件,等候陪同者到場的時間不計入該二十四小時,但合計不得超過四小時。少年有心智障礙或語言溝通需求時,也應依條文提供必要協助。
陪同不等於替少年作答。家長若不斷搶答、提示內容或與少年爭論,反而可能讓陳述更混亂。較穩妥的做法,是提醒少年聽完整個問題、不懂就詢問,並依自己的記憶回答。
陪同者和輔佐人有什麼差別?
陪同者著重在支持少年、協助理解程序;輔佐人則在少年事件程序中提供法律協助。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1條,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得選任少年之輔佐人。少年涉及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未選任輔佐人時,少年法院應指定適當之人輔佐;其他案件有必要時,也得指定輔佐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1條之1,選任非律師為輔佐人,須得少年法院同意。
案情有爭議、少年不易清楚表達,或可能涉及較重法律責任時,可以及早向張榮成律師確認輔佐與後續程序,也可先了解刑事辯護與陪同偵訊服務。
警察可以在晚上詢問少年嗎?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4原則上禁止夜間詢問或訊問少年;法律所稱夜間,是日落後至日出前。
但有急迫情形、查驗受詢問或訊問者是否為本人(條文用語為「查驗其人有無錯誤」),或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立即詢問或訊問時,法律設有例外。連續詢問或訊問少年時,得有和緩的休息時間。家長若發現少年明顯疲憊、無法理解問題,可當場說明並請承辦人記錄。
少年可以不理會警局通知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1,警察機關為調查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必要時可以通知少年到場,也可以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到場。通知書應記載受通知人、事由、到場時間地點,以及少年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聲請核發同行書等事項。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2,少年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向少年法院法官聲請核發同行書。因此,確實無法按時到場時,應儘快聯絡承辦人說明原因,不宜直接失聯。
若警察依法同行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5規定,原則上應自同行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指派適當之人護送少年,連同卷證送至少年法院;少年法院法官通知即時護送時,則應立即護送。
警局程序結束後,少年一定會被起訴嗎?
不一定。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司法警察官知悉少年涉嫌觸犯刑罰法律時,原則上應移送少年法院;只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等法定情形,才會移送檢察官。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9條,少年調查官會就少年的行為、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與社會環境、教育程度等事項進行調查並提出報告;該報告不得作為認定少年犯罪事實的唯一證據。
少年法院也可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作成責付或收容等暫時處置。命少年收容於少年觀護所,須以不能責付或責付顯不適當而有收容必要為限;少年、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輔佐人可以隨時聲請責付,以停止收容。
哪些情形可能移送檢察官?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少年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少年已滿二十歲時,少年法院應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官。
少年法院認為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的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後,認為受刑事處分較適當者,也得裁定移送檢察官。但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上述移送規定。
少年法院可能作成哪些處理?
少年法院依個案可能作成:
-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8條裁定不付審理。
-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裁定不付審理,並予以告誡、交由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或轉介適當機構;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同意,少年法院也可能轉介修復,或使少年道歉、立悔過書、賠償損害。
-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0條裁定開始審理。
-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0條裁定移送檢察官,或依第41條裁定不付保護處分。
-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作成訓誡並得予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並得命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
看到「到庭」或「開始審理」等文字時,不宜只憑文件名稱推測結果,應連同所涉事實、現有證據與少年生活狀況一併準備。
少年事件紀錄會永久存在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少年受第29條第1項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符合法定情形時,少年法院並應通知保存紀錄的機關、機構或團體塗銷資料。
這項制度並非案件結束後立即、無條件適用。判斷時仍應核對處分種類、執行情形、期間與後續狀態,不能只用「少年案件都沒有紀錄」一語概括。
到警局前可以準備哪些資料?
- 警局通知書及承辦人聯絡資訊。
- 少年與陪同者的身分證明文件。
- 與通知事由直接相關、未經修改的原始資料。
- 事件的日期、時間與人物關係簡要筆記。
- 少年需要服藥、特殊照護或溝通協助的資料。
- 已選任輔佐人時,先確認到場安排。
位於中部的家庭,可依所在地與案件進度聯絡台中西區服務據點或嘉義服務據點,確認到場前需要準備的事項。
常見問題
未成年看不懂警局通知,可以先不去嗎?
不宜直接忽略。先由家長核對通知內容並聯絡承辦人;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察機關可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2聲請少年法院核發同行書。
家長陪同時可以代替少年回答嗎?
家長可以陪同並協助理解程序,但受詢問者仍是少年本人。回答前應確認少年已理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2所列權利,家長不宜搶答或提示答案。
父母不能到場,警察還能詢問少年嗎?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1原則上要求通知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陪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急迫情況時,法律設有例外。
未成年可以在晚上接受詢問嗎?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4原則上禁止夜間詢問或訊問,但有急迫情形、查驗受詢問或訊問者是否為本人,或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立即詢問或訊問等法定例外。
陪同者和輔佐人有什麼不同?
陪同者主要提供支持並協助少年理解程序;輔佐人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1條選任或由少年法院指定,協助少年處理法律程序。
收到警局通知就表示一定會被起訴嗎?
不一定。少年事件可能經少年法院調查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8條至第30條、第40條至第42條,作成不付審理、開始審理、保護處分或移送檢察官等不同處理。
少年事件紀錄一定會跟一輩子嗎?
不一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設有符合法定條件後,視為未曾受宣告並塗銷紀錄的制度,但並非結案後立即、無條件消失。
官方法源
本文法規均於2026年10月4日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少年事件處理法》核對現行條文,主要參考《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第3條、第3條之1、第3條之2、第3條之4、第18條、第18條之1、第18條之2、第18條之5、第19條、第26條至第31條之1、第40條至第42條及第83條之1。
本文由張榮成律師撰寫,發布及更新日期均為2026年10月4日。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目的在協助讀者理解少年事件的基本程序,不能取代律師依個案事實與證據提供的法律意見。通知內容、少年年齡、涉嫌事實與程序階段不同,處理方式也可能不同。
FAQ
常見問題
- 未成年看不懂警局通知,可以先不去嗎?
- 不宜直接忽略。應先由家長核對受通知人、事由、時間、地點與承辦單位,並主動聯絡承辦人確認;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察機關可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2聲請少年法院核發同行書。
- 家長陪同時可以代替少年回答嗎?
- 家長可以陪同並協助少年理解程序,但受詢問者仍是少年本人。回答前應先確認少年已理解保持緘默、選任輔佐人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權利,避免由家長搶答或提示答案。
- 父母不能到場,警察還能詢問少年嗎?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1原則上要求通知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陪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急迫情況時,法律設有例外。
- 未成年可以在晚上接受詢問嗎?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4原則上禁止夜間詢問或訊問,夜間是指日落後至日出前;但有急迫情形、查驗受詢問或訊問者是否為本人,或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立即詢問或訊問等法定例外。
- 陪同者和輔佐人有什麼不同?
- 陪同者主要在場支持並協助少年理解程序;輔佐人則是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1條選任,協助少年處理法律程序。
- 收到警局通知就表示一定會被起訴嗎?
- 不一定。少年事件可能先經少年法院調查,依個案情形作成不付審理、告誡及其他處置、開始審理、保護處分,或依法移送檢察官等不同處理。
- 少年事件紀錄一定會跟一輩子嗎?
- 不一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設有在符合法定期間與條件後,視為未曾受宣告並塗銷相關紀錄的規定;但並非案件結束後立即、無條件消失。
相關服務
延伸閱讀
CONTACT
現在就需要律師?
收到通知書、被移送、要開羈押庭,請直接來電或加 LINE,先把目前程序告訴律師。
台中總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01號10樓之7(臺中地方法院旁(法院為自由路一段91號,步行約 1 分鐘))|嘉義分所:嘉義市東區雅竹路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