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刑事
背信罪是什麼?和侵占、詐欺怎麼分,被告了怎麼辦
發佈:2026-10-04|作者:張榮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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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ANSWER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而為違背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者,依刑法第342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背信的核心,是「別人把事情交給你處理,你卻故意做出對他不利的事」。它不是處罰事情沒做好,而是處罰違背信任。所以判斷時要問的是:你受託做什麼、你做的事有沒有違反這個任務、你是為了誰的利益。
背信罪要符合哪四個條件?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要件拆開來是:
- 為他人處理事務:基於委任、僱傭、職務或其他關係,替別人處理財產上的事務。例如公司的負責人、經理人、業務、受託管理財產的人。
- 有特定的意圖:為了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利益,或是為了損害本人的利益。
- 做出違背任務的行為:做了不該做的,或該做的沒有做。
-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依同條第2項,未遂也處罰。
缺少其中一項就不成立。最常爭執的是第2項和第3項:有沒有那個意圖、行為是不是真的違背任務。
經營失敗、判斷錯誤,會不會變成背信?
不當然。投資虧損、合約談得不好、客戶倒帳,都可能讓公司受損,但背信罪要求的是故意違背任務,而且有圖利自己、第三人或損害本人的意圖。
會被檢視的事實通常是:
- 決策有沒有經過公司內部該有的程序;
- 交易對象和你有沒有私人關係或利益往來;
- 價格、條件是否明顯偏離行情;
- 你是否從中取得回扣或其他好處;
- 事前有沒有揭露利害關係。
留下決策當時的資料(評估、報價、會議紀錄、往來信件)很重要,它們能說明當初為什麼這樣決定。
背信、侵占、詐欺,怎麼分?
| 罪名 | 條文 | 重點 | 法定刑 |
|---|---|---|---|
| 背信 |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 | 違背受託的任務,讓對方受損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侵占 | 第335條 | 把自己持有的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 業務侵占 | 第336條第2項 | 因業務而持有的東西據為己有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 詐欺 | 第339條 | 用騙的方式讓人交出財物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簡單說:騙到手的是詐欺;本來在你手上、你吞掉的是侵占;沒有吞掉特定的東西,但違背任務讓對方受損的是背信。
實際上,告訴人常常把幾個罪名一起提出,由檢察官依事實判斷適用哪一條。侵占與竊盜的說明見竊盜與侵占差在哪。
親屬之間的背信,有什麼不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43條規定,第324條的規定在背信罪準用:
- 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法院得免除其刑;
- 上述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之間:須告訴乃論。
家族企業、代管父母或兄弟姊妹財產的糾紛,常會遇到這項規定。對方有沒有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告(《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以及之後是否撤回,會影響案件能不能進行。
被告背信,要準備哪些資料?
- 你的職務與權限:職稱、授權範圍、公司章程或內部規定。
- 交易或決策的經過:誰提議、誰核准、依據什麼資料。
- 當時的市場或行情資料:說明條件合理。
- 利益流向:你或親友有沒有因此取得好處;沒有的話,如何證明。
- 損害的內容:對方主張損失多少、怎麼算的。
- 雙方爭執的背景:很多背信告訴發生在股東、合夥人或家族成員鬧翻之後。
做筆錄前的準備見收到警局通知書怎麼辦;收到地檢署傳票見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辦;判決後的上訴限制見刑事判決不服怎麼上訴。
在台中或嘉義被告背信,程序是什麼?
這類案件多半由告訴人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傳喚雙方說明並調取資料。服務地點見台中總所與嘉義分所,作者經歷見張榮成律師。
本文依據哪些官方法源?
本文於 2026年10月4日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整理,未引用未經查證的裁判,也未使用案件個資:
- 《中華民國刑法》第324條:親屬間的特別規定
-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
-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 《中華民國刑法》第343條:準用規定
-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期間
-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
本文是一般法律資訊,不能取代律師依職務權限、交易資料、筆錄與完整卷證所作的個別法律意見,也不保證不起訴或其他特定結果。
FAQ
常見問題
- 生意做失敗讓公司賠錢,會構成背信嗎?
- 不當然。刑法第342條第1項要求行為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的意圖,並且做出違背任務的行為。單純判斷錯誤或經營不善,沒有上述意圖,通常不成立背信。
- 背信和侵占差在哪裡?
- 侵占是把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據為己有(刑法第335條、第336條);背信是違背受託的任務,讓對方的財產或利益受損(第342條),不一定有把特定物品拿走。同一行為可能兩者都被主張。
- 背信罪沒有成功,也會被處罰嗎?
- 會。刑法第342條第2項規定未遂犯罰之。已著手違背任務的行為,即使最後沒有造成損害,仍可能成立背信未遂。
- 家人之間也會成立背信嗎?
- 會,但有特別規定。依刑法第343條準用第324條,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背信罪,得免除其刑;上述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之間,須告訴乃論。
- 背信案件可以上訴到第三審嗎?
- 原則上不行。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6款把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列為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但第一審判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者,被告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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