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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暴露或做猥褻行為,會有什麼刑責?

發佈:2026-10-04|作者:張榮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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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成律師|時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任法院法官助理臺中地方法院旁,步行約 1 分鐘看承辦案例 →

QUICK ANSWER

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為猥褻行為,依刑法第234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者,依第2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共場所暴露身體或做猥褻行為,可能依刑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情節比較輕的,也可能只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罰鍰。走哪一條,要看當時有沒有「意圖供人觀覽」。

現在先做哪幾件事?

如果你因為這類事件被報警、收到通知,可以先處理這些:

  1. 看清楚通知書:案由寫的是「公然猥褻」還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的機關也可能不同。
  2. 把當時的情形寫下來:日期、地點、有沒有其他人在、你當時在做什麼、有沒有被人勸阻。
  3. 照實整理當時的原因與經過:發生了什麼、為什麼會在那個地點,依實際情形陳述,不要事後編排說法。
  4. 不要私下找檢舉人:想道歉或和解,可以透過正式管道,不要親自去談。
  5. 保留相關紀錄:現場位置、周圍環境、可能的監視器,這些可能影響別人看不看得到你。

刑法第234條處罰什麼?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有兩項:

  • 第1項: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第2項: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拆開來,要同時看三件事:

  • 公然:一般理解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個案是否符合,由檢察官與法院依現場情形判斷。
  • 意圖供人觀覽:你是有意讓人看,不是不小心被看到。
  • 猥褻行為:行為本身要在一般社會觀念下被認定屬於猥褻。條文沒有列舉,通常由法院依整體情形判斷。

三件缺一件,就不能直接成立這條罪。

只是被人看到,也算嗎?

不見得。舉常見的情形來說:

  • 在車內親密,窗戶有遮蔽,路人偶然看到:是否「意圖供人觀覽」,要看有沒有遮蔽、地點是否偏僻、有沒有刻意讓人看見。
  • 在公園內小便被人看到:是否「猥褻」「意圖供人觀覽」,需要看整體情形。
  • 刻意對路人露出身體:較容易被認為有意圖供人觀覽。

但這些只是舉例說明判斷時會看的因素,不代表某種行為就會或不會成立,最後要看卷內的事實與證據。

另一條路:社會秩序維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下面這張表比較兩條路:

比較項目 刑法公然猥褻 社會秩序維護法
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
場所 公然(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見)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
其他要件 意圖供人觀覽 有妨害善良風俗,且不聽勸阻
行為 猥褻之行為 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
處罰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兩者的差別,在於刑法重視行為人的意圖與行為性質,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款則重視場所與是否聽勸。具體案件落在哪一邊,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法院依事實決定。

同條第3款另外規定,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也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對特定人做出猥褻舉動,則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要依個案判斷。

如果你是目擊者,可以怎麼做?

遇到有人在公共場所暴露或做出猥褻行為,先離開現場、確保自身安全,再向警察機關報案即可,不需要自己上前制止或拍攝對方的身體。可以記下時間、地點、對方的外觀特徵與離開方向;附近若有監視器,告訴到場的員警位置,由警察機關依程序調閱。

意圖營利,為什麼刑度比較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第2項把「意圖營利」單獨提出來,法定刑提高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思是,如果是為了收費、賺取利益而公然為猥褻行為,法律看得比較重。

這也提醒做直播或表演類型的人:判斷風險時,不只要想行為本身,也要想有沒有收費、有沒有以此營利。

在台中或嘉義遇到這類案件,程序怎麼走?

通常是現場民眾報警,由警察機關處理,之後依情形移送地檢署,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應到的機關、日期與案由,都以通知書記載為準。

可以先讀收到警局通知書怎麼辦;若涉及更嚴重的性犯罪指控,可參考性犯罪辯護頁面。事務所服務地點見台中總所與嘉義分所,作者經歷見張榮成律師。

本文依據哪些官方法源?

本文於 2026年10月4日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整理,未引用未經查證的裁判,也未使用案件個資:

本文是一般法律資訊,不能取代律師依通知書、現場情形與完整卷證所作的個別法律意見,也不保證不起訴、緩起訴或其他特定結果。

FAQ

常見問題

在公園或車裡露出身體,就會構成公然猥褻罪嗎?
不見得。《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第1項要求「意圖供人觀覽」且「公然」為猥褻行為。只是被人看到,或沒有觀覽的意圖,是否成立要看當時的客觀情形,由檢察官與法院判斷。
公然猥褻罪的刑度是多少?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有沒有比刑事更輕的處理方式?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網路直播裡的裸露行為,也適用第234條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要求「公然」與「意圖供人觀覽」,不限於實體場所。直播是否符合,要看行為內容、觀看對象與傳播方式,需依個案事實判斷,不能直接套用。
收到警局通知書,需要先準備什麼?
先看通知書記載的案由與身分,整理當時的時間、地點、旁邊有沒有人、你的意圖與是否被勸阻。不要與檢舉人私下協商或刪除紀錄,以免讓事情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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