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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車、刮車、弄壞別人東西會怎樣?毀損罪怎麼算

發佈:2026-10-04|作者:張榮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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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成律師|時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任法院法官助理臺中地方法院旁,步行約 1 分鐘看承辦案例 →

QUICK ANSWER

毀棄、損壞他人之物,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依第357條須告訴乃論。

弄壞別人的東西,可能構成毀損罪;一般物品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最重二年有期徒刑,而且須告訴乃論,也就是對方要提告才會進入刑事程序。砸車、刮車這類案件,常見的結局是先談賠償與和解。

毀損罪要符合哪些條件?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的條文是: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的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拆開來看有三個重點:

  1. 是「他人」的東西:包括別人擁有、也包括共有的東西。
  2. 有毀棄、損壞,或讓它不能用:把車窗砸碎、把輪胎刺破是典型;只是弄髒、可以簡單擦掉,是否算損壞,要看個案。
  3. 足以生損害於他人或公眾:東西壞了,會讓所有人或其他人受到損失。

另外要有「故意」。《中華民國刑法》第12條規定,過失行為的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而毀損罪沒有處罰過失的規定,所以不小心撞壞,通常屬於民事賠償問題,不是毀損罪。第354條也沒有處罰未遂的規定。

毀損什麼東西,適用哪一條?

毀損的對象 條文 法定刑 告訴乃論?
他人文書 《中華民國刑法》第352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是(第357條)
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 第353條第1項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否
前兩條以外的他人之物(車、手機、招牌等) 第354條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第357條)

毀壞建築物的刑度比較重,也不能靠撤回告訴就結束。依第353條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刑度更高;第3項規定未遂犯罰之。

什麼叫告訴乃論?和解撤告怎麼做?

《中華民國刑法》第357條規定,第352條與第354條至第356條的罪須告訴乃論。這代表:

  •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
  •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要在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
  • 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後不能再告。
  • 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共犯中的一人告訴或撤回,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所以實務上常見的處理是:先確認損害金額,雙方談賠償,談成了再由對方撤回告訴。要不要談、怎麼談、能不能撤,仍由對方決定,付了錢不代表對方就會撤。

砸車、刮車這種情況怎麼看?

車是他人之物,砸碎玻璃、刺破輪胎、把車身刮出深痕,通常都落在第354條的範圍。刮痕的深淺、修復費用、是否能還原,會影響是否被認為「損壞」與損害大小。

如果是喝醉或在爭吵中發生,常見的辯護方向有兩個:一是否認有毀損的故意,二是爭執損害程度。這些都要看現場影像、對話與修車估價單,不能只憑印象。如果過程中還有打人,可能涉及暴力犯罪。

和解金額怎麼估?

毀損案的和解,通常會以修復費用或東西的價值為基礎,再看雙方的談判。條文沒有規定賠償的標準,所以沒有統一的行情。常見的做法是先取得修車廠、維修店或廠商的估價單,再依估價談。談成之後,建議把金額、付款方式與「撤回告訴」的約定寫成書面,雙方簽名。

被通知到案,現在先做哪幾件事?

  1. 看通知書:確認案由、日期與被指控的物品。
  2. 保存現場資料:監視畫面、對話、照片、你當時的位置。
  3. 先估算損害:向對方或修車廠取得估價,這會影響和解金額。
  4. 想清楚再聯絡對方:直接上門或打電話施壓,可能出現新的問題。
  5. 筆錄要如實:見收到警局通知書怎麼辦;如果已被起訴,見收到起訴書怎麼辦。

在台中或嘉義被告毀損,程序是什麼?

通常先由警察機關通知到場製作筆錄,再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乃論案件如果和解撤告,要提出撤回告訴的書面或到庭表示。承辦機關與時間以通知書或傳票記載為準。服務據點見台中總所與嘉義分所,律師經歷見張榮成律師。

本文依據哪些官方法源?

本文於 2026年10月4日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整理,未引用未經查證的裁判,也未使用案件個資:

本文是一般法律資訊,不能取代律師依現場影像、估價資料與完整卷證所作的個別法律意見,也不保證不起訴、緩起訴、撤回告訴或其他特定結果。

FAQ

常見問題

刮別人的車漆,會算毀損嗎?
要看情形。《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要求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刮痕的程度、是否影響使用或價值,要看個案;是否需要賠償,另可能涉及民事責任。
弄壞自己的東西會犯毀損罪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處罰的是「他人之物」。只弄壞完全屬於自己的東西,通常不適用這一條。但如果東西其實有共有人,對其他共有人而言就不全是自己的東西,要看個案。
對方提告毀損,可以和解撤告嗎?
可以。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57條,毀損罪須告訴乃論,而《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
被害人多久內要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什麼時候算「知悉犯人」,要看個案事實認定。
毀壞別人的房屋或建築物,也是告訴乃論嗎?
不是。《中華民國刑法》第353條處罰毀壞他人建築物,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357條告訴乃論的範圍只列到第352條與第354條至第356條,並未包含第3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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